川汇区居民王女士:近日我接到周运集团的通知,称我们家已营运5年的31.5吨挂车今年必须缴纳营业税,否则将不进行年检审车,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地税局流转税科:为了控制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09】67号)以及《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税收管理的通知》(周政办【2010】151号)等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将对车辆税收实行“税检同步”的管理办法。即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年检等手续前,先查验完税情况,对未缴纳车船税或者从事交通运输业未缴纳相关税收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手续。因此凡在我市登记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的纳税人,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收应当在发生纳税义务次月15日前到车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如有疑问可向地税机关咨询。晚报记者 王晨 实习生 刘萌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