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国内/社会
 
 
 
2010年12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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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点评铁路新规 希望铁路部门修改侵权条款
火车票新规不公道不厚道

  本报综合消息 12月5日,是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实施第五天,“新规”中,“购儿童半价票身高标准上调”引得一片叫好,而“普列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等规定,令一些迟到乘客购车款“打了水漂”,引发公众质疑。特别是火车晚点和乘客迟到面临不同“待遇”的做法更是招致板砖。“铁路新规某些条款不公道、不厚道、很霸道”,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新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制定前未经听证,有损消费者权益。中消协同时希望铁路部门能正视民意,对侵权条款进行修改。

  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12月5日表示,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中,不利于乘客的主要有3条:一是普通列车乘客迟到,车票作废;二是乘客中途下车,车票不能改签;三是低端车厢旅客不能在高端车厢久留。邱主任认为,在铁路部门的新规中,考虑高端收入群体较多,低端收入群体较少;考虑自身利益多,考虑群众利益少;考虑经济利益多,考虑社会责任少。

  邱主任认为,新规充分暴露了铁路部门的霸王作风,一是“不公道”,乘客迟到不能改签,车票作废;火车晚点却没有任何说法。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列车晚点了,也应该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在新颁布的规章中没有这方面规定,这不合理、不公道。二是“不厚道”,铁路部门是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应为广大公众利益着想,而现在展现出的却是对低收入群体进行限制,让多数旅客出行不便。三是“很霸道”,火车票规定涉及民生,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民事关系,铁路部门修改规章实际上是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且这个规章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进行规定的。因此应该“有商有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但铁路部门事先没有听证特别是听取消费者意见,“爱谁谁”就公布出来了,体现了铁老大的霸王做派。

  (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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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被指忽略乘客感受

  12月1日起,铁道部新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开始执行。新规规定,动车乘客迟到,可以改签当日的其他车次;但普通列车乘客一旦迟到,手中的车票只能作废。

  一名外来工,因比火车发车时间迟到10分钟才到改签窗前,面对着票额281元的车票“打了水漂”,竟当场落泪。”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孙章就对媒体表示,新规取消普通票晚点改签的权利,保留动车组晚点改签的“特权”,有“嫌贫爱富”的嫌疑。另外,我国火车晚点赔偿的有关规定还存在空白。“乘客迟到往往也并非‘自愿’,而是交通堵塞等社会原因所造成的”,孙章说,“就算要严苛乘客,那铁路部门是不是也应该作出晚点赔偿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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