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综合
 
 
 
2010年12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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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先污染,后拆迁”流行

  □冯永锋

  

  江苏省大丰市大丰港经济区南新村最近得到了“好消息”,这个村子将整体搬迁,给污染企业腾出“发展空间”。(12月7日中央电视台)

  南新村的村民不知道是该感谢当地政府还是该感激污染企业。他们要感谢当地政府,因为在被企业持续伤害多年后,他们有了逃避污染的可能性,转移到另一个污染可能照样严重的地方。他们必须感谢企业,如果没有二十多家企业全方位高频率的“立体污染”,把空气、水体、土壤以及当地人的健康全部伤害殆尽,他们可能连进城、上楼的机会都没有。因为按照当地官员的说法,这些农民是些“粗放经营”的人,他们过去的生活方式根本没有前途,非常需要污染企业帮忙改良。

  各地近年来饱受强拆困扰而求解无术的某些官员们,会不会迅速把江苏大丰这个“先污染,后强拆”事件,当成地方政府聪明套取土地的成功模式?

  有人可能会说我想得太阴暗了。可如果细细分析一下此事的来龙去脉就非常清楚:想发展经济需要牺牲时,第一个一定是底层的这些弱势群体。当年,大丰市南新村的居民,为了改造这片盐碱地,付出了极大的生命代价;后来,他们为了承受企业的污染伤害,又付出了极大的生命代价;接下来,他们为了支持当地污染企业的“再上新台阶”,必须背井离乡。完全可以想像,这样的经历对南新居民所造成的心灵创伤。

  被伤害的人,理应得到足够的补偿。但是,大丰市的几十户农民能得到什么呢?按照当地开发区领导的说法,当地所有的污染企业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手续齐备,环评过关,监管得力。因此,因为污染而受了损失、得到伤害的当地居民,不可能找到更合适的理由让法院支持他们的经济损失赔偿要求。

  江苏大丰市的这些居民还可能得到什么呢?按照当地的“理想规划”,他们将可能被送进城市,过上比此前更“美好”的生活。他们还有什么理由抱怨?他们还有什么理由提更多的要求?然而,这是他们希望过的“理想生活”吗?恐怕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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