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短房
一名20岁的适龄青年在福建寿宁县报名参军,却因6年前莫名其妙的“刑嫌人员”记录而政审屡屡不合格,据了解情况的民警称,当时为“便于日常管理,加强治安管控”,就让学校“推荐不听话学生进行信息采集”,建档留底,这位当年只有14岁的青年,也不幸在“推荐”之列。(12月10日《西安晚报》)
很明显,寿宁县警方倘若真如媒体所言,进行过这种“学校推荐”、“不告而为”、“疑似推定”的建档留底,不论动机怎样,理由如何,都是错误的、荒谬的。
该县公安局局长声明,这种“刑嫌人员”属于“内部管控”,被列名其中者“不会与其生活有关联”,对升学、就业、银行信用“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但同样是该县公安局,另一位负责人则表示,“刑嫌人员”一旦资料被录入电脑网络,就等于进入全国公安信息网中,该县公安局“没有更改或删除这一信息的权限”。
这真可谓“一字入公门,九牛拽不归”,今后当事人不论到哪里、做什么,这些资料都将如影随形,如蛆附骨,如何会“不产生任何影响”?新闻的当事人时隔6年报名入伍,却因“刑嫌”记录而被挡在门外,这仅仅是其踏入社会的第一步,谁又知道第二步、第三步……又将因此遇到怎样的麻烦?
寿宁县警方错了就是错了,即使真的“不产生任何影响”,难道这种“风闻定罪”、“有罪推定”,当事人、当事单位就不该道歉、负责吗?
这种让学校推荐“疑似人员”,并假定这些人为“刑嫌”,将这些既没有犯罪事实、也没有犯罪故意的无辜者,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留档监控,并将这一人造的“污点”信息共享的做法,应从根本上反省、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