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重庆合川区法院对校园“床垮垮”事件的3名责任人分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7年至1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09年6月,合川区政府采购中心为辖区15所中小学统一招标采购的一批新木床,一抠就掉木屑,人一睡上去就垮,冬天到来之际,大量学生无奈打地铺,合川校园“床垮垮”事件备受关注。
经法院查明,2009年5月,被告人吴某得知合川区政府采购中心需为合川区教委采购学生木床的信息后,遂借用他人资质进行投标,并顺利中标。此后,吴某与合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吴某向合川区教委供木床2996组,单价323.80元,共计97万余元。
合同签订后,吴某与姚某、唐某签订协议,约定唐某、姚某各生产学生木床1200组,每组木床价格230元,并约定质量规格与样品一致。为达到赚钱目的,唐某、姚某共谋缩短床的尺寸规格和选用劣质木材进行生产。在交付给吴某时,吴某明知木床存在严重问题,仍将2114组学生木床分别运送到合川区15所学校,影响了学生的正常生活,甚至危及到学生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