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太康的徐某、李某夫妇双双下岗后开了一家旅馆,由于生意不景气,他们多次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并收取好处费赚钱。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徐某、李某夫妇双双下岗后,迫于生活的压力,他们在县城租房开了一家旅馆。2010年,由于生意不景气,徐某、李某便起了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收取好处费的邪念。为此,徐某、李某先后介绍容留多人在其旅馆内卖淫,今年7月24日,徐某、李某再次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徐某为卖淫者提供卖淫场所,且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由于本案属共同犯罪,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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