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安徽某塑料厂财务人员不慎将5万元货款汇错了账户,意外收到这笔货款的沈丘居民陈某却拒绝归还。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案,认为陈某属不当得利,判其尽快归还款项。
今年8月7日,安徽省颍上县某塑料厂财务人员在办理网银汇款时,由于该厂曾经与沈丘县某塑网公司有过业务往来,银行网银系统自动保存了沈丘县某塑网公司的户名与账号,加上沈丘县某抽丝厂和沈丘县某塑网公司同属沈丘县,出纳汇款时操作失误,将应当支付给沈丘县某抽丝厂的5万元款项错误地汇入了沈丘县某塑网公司账户上。沈丘县某塑网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发现自己账户上多出5万元后,迅速将汇款取出。而颍上县某塑料厂财务人员发现款项汇错后,找到陈某进行协商,但陈某拒绝归还汇款。颍上县某塑料厂无奈之下,只好将沈丘县某塑网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颍上县某塑料厂财务人员在办理网银汇款时操作失误,将5万元货款汇入沈丘县某塑网公司的账户,沈丘县某塑网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又将该款取出。陈某此举属不当得利,应当将5万元汇款返还给颍上县某塑料厂。
线索提供 单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