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购买电动车图的是快捷方便,但电动车电池不储电,就成了一件烦心事。今年11月26日,市民齐女士在扶沟县城某电动车行花210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一周后,齐女士发现,充足一次电也只能行驶12公里左右,于是要求经销商为其更换新电池,但遭到拒绝。12月30日,经工商部门调解,经销商免费为齐女士更换了一块新电池。
齐女士说,这辆电动车使用一周后,电池就开始出现问题,充足一次电也只能行驶12公里左右。按照厂方“三包”卡上的规定,只要电池发现“外壳龟裂、漏液、开路等及容量衰减症状,6个月内给予更换”。齐女士便向经销商提出要求更换新电池,却遭到拒绝。经销商称电池只给予保养,不予更换。无奈之下,齐女士于12月27日向扶沟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投诉。接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经查阅该电动车的说明书及“三包”卡,并向经销商核实情况后,证实齐女士反映的问题情况事实。12月30日,工商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齐女士要求经销商更换新电池。而经销商认为厂方虽然在“三包”卡上承诺电池6个月内有问题可以更换,但不表明一定要更换新电池,另外电池不储电也可能与齐女士平时使用方法不正确有关,要换也只能换保养过的旧电池。工商所执法人员则认为,电池不储电是事实,既然厂方在“三包”卡中承诺6个月内可以更换,经销商就该无条件为齐女士更换新电池。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经销商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免费为齐女士更换一块新电池。
线索提供 宇彦 付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