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2010年6月3日,镇江市醋业协会从一个外贸客户那里得到信息:一名韩国人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镇江香醋”中文、韩文商标注册申请。韩国特许厅已经受理了注册申请并公告,公示日期是2010年4月23日,公示截止日期是2010年6月23日。距离公示截止日期只有20天的时间了。如果韩国“镇江香醋”商标注册成功的话,镇江香醋将无法出口韩国地区。并且,如果商标所有人再进行领土延伸或单一国家注册的话,镇江香醋业将失去所有商标注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这对正在扩大产能,信心十足地准备“走出去”的镇江香醋业来说,后果十分严重。
一场“镇江香醋”集体商标跨国保卫战就此打响:2010年6月4日,镇江市醋业协会紧急发函给国家工商总局,请求帮助和指导。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迅即与镇江市醋业协会知识产权部董民取得联系,告知务必在公示期届满前提起商标异议,较复杂的证据材料以后再补。2010年6月12日,江苏省、镇江市工商部门负责人与镇江醋协秘书长王明法、董民一起赶赴北京,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部门商量应对之策。
董民告诉记者,在准备异议申请材料的几十个日日夜夜,那种紧迫感让其至今难忘。
努力终于有了结果。韩国特许厅于2010年10月26日裁定,驳回韩国公民的商标申请,支持镇江市醋业协会的异议请求。韩国公民对该裁定如在2010年12月10日前不申请复审,这将是最终的结果。12月10日,韩国公民没有提出申请复审,镇江醋业协会获得了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