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国内/社会
 
 
 
2011年1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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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农民 冒用军车拉沙 免费通行高速路 共达2361次
偷逃过路费368万 判无期

  本报综合消息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省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

  该农民近日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案情

  假军车免费通行

  8个月后露破绽

  逃费主要发生在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该站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显示,2008年5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许昌市武警支队的男子来到站里,说所在的部队正在搞土建工程,两辆军车需经过下汤收费站,要办理免费通行手续。

  在为这两辆车办完免收通行费的手续后,根据以往经验,工作人员对军车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就把情况向上面进行了反映。

  2009年1月,河南省武警总队派出军检部门在郑尧高速下汤段,将这两辆军车连同司机带走。同年6月,河南省武警总队警备司令部出具了这两辆货车为假冒武警车辆的证明。

  之后,郑尧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报案。

  判决

  路费逃了368万  拉沙挣了20多万

  经了解,两辆货车荷载量为25吨,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空车行驶一趟,需缴纳过路费200元左右,荷载时的缴费数额取决于荷载重量。

  根据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通行信息统计表,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两辆车共计通行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368.2万余元。

  2009年12月18日,两辆车的车主时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时某交代,他从2008年5月开始拉沙、石子等,每天跑两三趟。几个月内大概挣了20多万元。

  2010年11月19日,平顶山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时某逃费数额特别巨大,以诈骗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

  法院判决后,时某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律解读

  单纯从法律来看  无期徒刑算正常

  北京市律协刑诉法专业副主任张青松认为,时某的诈骗金额若定格在368.2万余元,单纯从法律来看,无期徒刑属正常。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笔罚金是怎么算出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而刑法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诈骗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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