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东莞一储户熊某用假名在银行开户,实行实名制后又向银行提供假身份证,银行拒绝为其办理取款业务。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支付熊某存款本息90余万元。
据悉,1998年,存款并不需要身份证件,熊某以“江昌慧”的名义开立了存款账户。其后几年间,熊某共存入90多万元。
2000年4月起,我国开始实行存款实名制。熊某伪造了名为“江昌慧”的假身份证提供给银行,并办理存款业务。2010年3月,熊某想取钱时,遭银行拒绝。
无奈,熊某让公安局开具证明,证明公安局已按规定收缴了假身份证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但银行仍然拒绝办理。熊某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支持了其请求。(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