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7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时建锋: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悬挂到自己购买的两辆自卸货车上,雇佣他人驾驶车辆,通行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
2010年12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时建锋违法所得一切财物。
此案披露后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14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1月15日10时许,在泪别七旬母亲之后,河南平顶山逃过路费被判无期案当事人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在老家禹州市无梁镇派出所向警方自首。
时军锋投案后,交代了“时建锋骗免368万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无期徒刑”一案中的诸多重要情况。时军锋称,他哥哥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的,案发后曾有人向他承诺,时建锋很快可以被放出来。他曾经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
“哥哥只是看车,与此案无关”
一直在该案视野之外的弟弟时军锋1月15日称,在看到媒体报道哥哥曝出自己之后,因此事确系自己所为,哥哥只是替他看车,与此案无关,他觉得应该站出来,向警方说清楚。
这已经是时军锋最后的机会,他已经上了平顶山警方的网上通缉名单,他面前只有自首和被抓捕两条路。1月15日中午,时军锋向自己家乡所在的无梁镇派出所打去电话,表示要在家乡自首,无梁派出所接受了他的这一请求。时军锋表示希望在律师的陪同下,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与家属取得了联系,时军锋向其详细咨询了相关法律问题后,1月15日22时从郑州赶到无梁镇派出所,向警方自首。“我早进去一天,是希望能早一天出来”,在去往无梁的面包车上,时军锋对记者说。
跑了几个月,基本没人查
1月15日22时许,抵达无梁镇派出所后,面对包括央视在内的众多媒体,时军锋掏出几张材料纸。他说,自己本来之前并没有想到要自首,但在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并被关注之后,面对公众的诸多误解,他觉得是时候站出来,把这个案件背后的诸多内幕告诉媒体。
时军锋拿出的一份合同上面盖有武警许昌支队的公章,合同的甲方是两个人,一个姓张,一个姓李,其中李就是法院判决书上所称“查无此人”的李某良,合同签订于2008年9月,内容是时军锋的4辆车共支付每年120万元的费用,以及支付给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5000元的费用。
时军锋称,他起初自己购置了两台卡车,后来因出了几次事故,每次都赔偿了十几万,一年多的时间里亏了一二十万元,后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武警许昌支队的李某良,并经李认识了其介绍为武警禹州中队的张某,李向其称可以弄到部队的牌照,他就把原来已经有些破旧的两台车卖了,另贷款40余万元买了两台新车,在支付了30万元左右的前期费用后,正式上路运营,跑了几个月发现军牌非常好用,基本没有人查,中间也碰上查车,但都能顺利过关,他于是与上述二人签下那份合同,一直跑到出事前。
据他介绍,就在自己的车被扣后,他起初还找到上述二人,想按合同中的约定由对方将车取回。但对方称,需要另行支付费用,在支付了9万元之后,对方表示需要十余万元,时军锋不愿意再继续付费,于是此事就此搁浅。
花钱打点,哥仍判无期
时军锋还出示了一份武警某部2009年12月给平顶山市公安局的证明,称自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该支队进行营房建设,鉴于支队运输力量有限的实际,研究决定雇用时军锋的两台车替支队运输沙子,分别挂支队30055和30056的车牌,使用期为7个月。时军锋称,自己的两台车都是给自己拉沙,基本没有为部队的营房建设干过活。
不过,对于时的上述说法,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经查没有李某良此人,并称车牌为假造,但判决中没有提及张某这个人。对于时军锋所称的合同中有每月送钱给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河南中原高速公司方面也予以否认,称经过自查没有此事。
在找两人失败之后,时军锋称,自己又通过关系找到一个自称唐传杰的人,其介绍了自称在公安系统的小舅子,起初花费了40余万元,试图将车要回,但最后只弄到一张给河南省治超办的称部队已经处理过该车的单据,自己的车仍然无法取回,之后的形势又急转直下,哥哥也被抓进去,他又通过唐、李二人继续打点,但又花费了40余万元后,还是没有丝毫效果,哥哥仍按顶格判了无期。
时军锋1月15日晚出示给众媒体的材料中还有一份是车辆处理放行通知单,对象是河南省治超办,内容是武警部队方面已经对时军锋的两台挂军牌的车辆均作出处理,请对方按规定处理后予以放行,落款日期为2009年6月25日。时军锋称,他之所以认为自己的车辆所挂牌照为真,是在此前几次包括河南方面对车辆的查验中,他的车均检验合格予以通行,这也更坚定他认为所挂牌照为真的看法。
被指不具审判长资格 主审法官不愿回应
1月15日,平顶山一名政法系统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主审时建锋案的审判长娄彦伟只是一名助理审判员,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平顶山中院证实娄彦伟为助审员,但称助审员也可以担任审判长。
2000年8月16日,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审判长一般由审判员担任,优秀的助理审判员被选为审判长的,应当依法提请任命为审判员。
记者调查发现,娄彦伟2010年参加多起刑事案件的审理,但均是以“代理审判员”身份参加。上述官员透露,娄彦伟是该院一名退休院长的儿子,最初是该院的法警,后来当上了助理审判员,但助理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
1月15日,娄彦伟受访表示,案件已经启动再审程序,自己不能说什么,明确表示不愿回应对其审判长资格的质疑。
该院政治部副主任韩俊杰回复称,娄彦伟为法律硕士,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年12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助审员可以参与案件审判。记者查阅发现,该法第十条规定只有审判员能担任审判长。
韩俊杰又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
审判人员被追责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省法院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出席,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参加。省法院刑三庭程慎生庭长、审监庭韩兆印庭长出席了新闻发布会。省法院新闻发言人袁荷刚主持发布会。
田立文通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时建锋诈骗一案情况。时建锋诈骗一案判决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也引起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1月13日,张立勇院长批示,要求省法院刑庭、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1月14日,张立勇院长要求主管刑事、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省院刑庭、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认真审查。1月15日夜里,张立勇院长亲自主持召开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了平顶山中院对本案的汇报,研究分析案情,随后又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案件情况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加之,时建锋之弟时军锋1月15日晚已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鉴于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二、案件进展情况
平顶山中院对时建锋案件提起再审后,迅速将被告人时建锋供述其弟弟时军锋参与共同作案的情况,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非常重视。犯罪嫌疑人时军锋于1月15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本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三、有关责任追究情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另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据《南方都市报》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