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2月21日,本报以《大肆猎捕野鸭牟利 按只论价卖给饭店》为题,报道了沈丘个别群众在河道、坑塘内大肆猎捕野鸭卖到饭店一事,报道刊发后,立即引起了该县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月23日,沈丘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李书明召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报道内容,部署在全县范围内拉网排查猎捕野鸭及野生动物行为。为将《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得家喻户晓,该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摘录相关章节在当地电视台进行宣传。该县出动4辆执法车,抽调10名执法人员深入到野鸭经常栖息的河道、坑塘进行排查,尤其是在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地点,设立了写有保护野生动物字样的警示牌。同时,他们还派出执法人员对全县饭馆开展不定期排查,一旦发现饭馆存在偷卖野生保护动物行为,他们就会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在此后几天时间里,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群众反映的猎捕野鸭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以前经常出现的非法猎捕野鸭者已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