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便民
 
 
 
2011年3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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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项城燃气停供提前48小时打招呼

  □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平时,家里停了燃气却没有及时准备,常常造成居民生活不便……昨天上午,记者获悉,3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若要暂停供气,须提前48小时发布公告或书面通知燃气用户。

  据了解,国务院于2010年10月19日公布的、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这样,我市居民停气前48小时就能得到告知,可以有充裕时间做好准备。此外,因发生地震、洪水等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者也“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针对不少居民常常忘记及时更换、甚至超龄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连接管等物,以后这方面也需要特别注意了。3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燃气用户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如因上述原因引发的事故,居民将自行承担责任。

  另外,今后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私改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分别处10万元以下和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私改燃气设施导致的事故,由私改者承担一切责任。对利用各种手段盗用燃气且情节严重的,将直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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