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空巢老人”老有所养
李明蓉代表认为,现有养老服务机构较少,设施较为落后,与老年人的需求差距甚大。李明蓉建议,加强相关政策和法律研究,把“空巢老人”列入今后人口普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空巢老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为老服务的社会团体、服务组织,如在街道成立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建立社区服务站点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
为80岁以上老人发补助
王树芬代表说,随着计划生育国策实施和社会发展变化,家庭养老的功能日益弱化,在这种背景下,养老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政府的责任。王树芬认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理应享受更多的政府和社会给予的老年福利,保证高龄老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王树芬建议,建立高龄老人保健补贴制度,为8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补助,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促进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的风气。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王宪榕代表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可以有效解决低收入者以及只有一个人上班的家庭的纳税公平问题,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可以充分考虑一个家庭的赡养人口数量等实际支出情况,可以在税前扣除赡养费和教育费等,实现按综合能力纳税,使得税后结果尽量公平。王宪榕建议,考虑到我国家庭概念非常复杂,可以使用小家庭的概念,即以夫妻为家庭主体,包括赡养的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抚养的子女。在此基础上,完善个人所得税扣除制度。扣除项目可包括子女抚养费用,子女学费,赡养老人的费用,如果老人领取退休金或养老保险的,则抵减扣除限额。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收入,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支付单位依法出具有法定效力的收入证明,纳税人以家庭为单位将收入合并后申报,税务机关通过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系统计算应补缴或退还的税款。也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全国公民实行统一的纳税身份证号码制度,个人收入支出均使用该号码,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有效的税务监控机制。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
曹莉莉代表说,随着近年来家庭结构小型化,独居老人家庭数量激增和城市家庭结构“四二一”现象的普及,老年人的生活自理和长期照料等现实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老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事关经济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急需解决的迫在眉睫的大问题。曹莉莉代表建议,各级政府应把发展老年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政府应对投资兴办老年福利设施,对以满足老年人需求为目的的服务行业降低准入门坎,减免相关费用。在土地划拨、信贷政策、吸引外资、争取捐赠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和支持帮助。(综合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