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周口/民生
 
 
 
2011年3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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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女性选择
做“剩女”的权利

  □房华丽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都把“剩女”当成是一个社会问题,以至于“各路神仙”给女性开的药方,无不是放低要求择偶。为什么我们对男性坚持择偶标准持默认或赞成态度,却非要女性降低标准甚至放弃标准呢?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有一种传统观念是女性必须走入婚姻。但当婚姻压倒一切,成为必须要进的围城时,那么降低标准或者放弃标准,也就成了必然。婚姻是不是现代女性的唯一选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在接受主持人杨澜的专访时,阐述的观点就让人眼前一亮。她表示,步入婚姻殿堂并非女性们唯一的选择,“如果还没有找到自己的真爱,保持独身有什么错吗?相比承受一次失败的婚姻所带来的痛苦,这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当然希望女性能步入婚姻,但要看到,女性有结婚的权利,也有不婚的权利,也就是说有做“剩女”的权利。不得不说,今天女性们在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等方面已经有了保证。但在社会权利上,特别是社会的心理认可上,却并不容乐观。

  在我们看到“剩女”的同时,其实“剩男”同样存在。耐人寻味的是,30岁未婚的女人被称为“剩女”,40岁未婚的男人却被称为钻石“王老五”。这里面对应着的一个社会心理是:女性们必须步入婚姻,而且应该早早步入婚姻。我们希望女性们能找到一个好的婚姻归宿,也相信绝大多数女性都渴望婚姻,但有没有这么一种可能,那就是一部分女性并不甘心只是把自己嫁出去,她们对婚姻有着较高的要求,而在没有达到要求前她们并不愿意步入婚姻。

  换言之,有些女性对于自己的“剩女”身份其实并不敏感,她们认可自己做“剩女”的状态,有不婚的权利诉求。那么我们能不能尊重她们的权利?让她们做一个快快乐乐的“剩女”?

  今天,对于女性权益的重申与保护,可能更多应该体现在社会权利上。也就是说,尊重现代女性们的生活方式,尊重她们对婚姻家庭的态度,我们可以去积极帮助她们,但不能在帮助的理由下,对她们横加指责,给她们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甚至挤压她们的生存、心灵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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