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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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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责成民政部研究流浪儿救助
民政部否认因“微博打拐”事件被总理批评;已进行调查研究,初步方案包括完善法规等

  本报综合消息 3月8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办的记者会上透露,温家宝总理已经责成民政部研究解决流浪儿童救助问题。

  在3月8日的发布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姜力和副部长窦玉沛分别回答了物价上涨下困难人口救助、慈善管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流浪儿童救助等方面的问题。

  在谈到近期媒体报道很多的“微博打拐问题”,面对香港记者的提问,窦玉沛澄清,此前温家宝总理并未批评民政部对“微博打拐”回应不够,而是责成民政部对流浪儿童救助进行研究。

  “根据温总理的批示,我们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流浪儿童的成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窦玉沛说,“这里面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父母离婚或者父母判刑或者隔代家庭的原因。同时,也有一些教育方面的原因,如一些家长望子成龙,孩子的压力过大,出现逃学的问题;一些孩子因学习不好,受到歧视,于是离家出走。还有一些社会的原因,如一些不法分子拐卖、胁迫、利用孩子来流浪乞讨或者从事犯罪活动。”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具体的措施,这个问题共涉及19个部门,所以我们要和有关部门共同商量。”窦玉沛说。

  (新京)

  流浪儿救助初步方案

  一、源头治理。从源头上做好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问题家庭,特别是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通过了解确定了一些主要流出地区,对这些地区进行警示。

  二、分类施策。对于利用、胁迫、拐卖甚至残害儿童从事流浪乞讨,或者犯罪活动的,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因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加大救助力度。

  三、完善设施。现在全国已经有1400多个救助站,“十二五”期间要在一些人口大县和一些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建设一批县级流浪儿童救助中心。

  四、完善法规。2003年废除收容遣送,国务院制定了城市流浪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之后,在执行以后遇到了很多情况和问题。

  五、动员社会参与。恳请广大公众能够参与进来,或者有些依法登记的组织参与进来。

  陈光标高调行善“可以提倡”

  记者:之前陈光标先生在台湾高调行善引起了较大争议。请问您对于高调行善怎么评价?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首先,陈光标先生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同时又是一个奉献爱心的人士。我认为他的慈善行为是好的,是具有倡导性和带动作用的。行善的理念和方式既有共同点,又有个性化,所以无论是高调行善,还是低调行善,还是默默无闻地做善事、好事,都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利,都可以从个人的实际出发,在慈善事业的贡献中来体现。

  因此,我对这个提问只能说,既讲共同点,又讲个性化,只要有利于奉献自己的爱心,只要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都可以认同,都可以提倡。当然在慈善事业中,对救助对象、扶助对象的尊严予以妥当的考虑也是必要的。

  社会组织发展将出三条例

  记者:请问民政部下一步将如何引导社会组织,增强他们服务社会的能力?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民政部一直致力于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使他们能够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以下几方面事情:

  第一,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完善。我们现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三个条例修订出台后,会从法律的层面为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和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持。第二,建立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第三,推动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第四,民政部作为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我们还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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