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便民
 
 
 
2011年3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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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车屡修不好要判责

  □晚报记者 程文琰

  

  维权人物:川汇区张女士

  维权事件:2009年5月,我在川汇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以5.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当天试车的时候开着还不错,一点问题都没有,可谁能想到,车开回家的第二天就出毛病了。当时我开车去上班,走到半路发动机竟然自动熄火了。我当即与销售公司负责人联系,说明情况后,他同意给我维修。新车维修后的6月份,发动机自动熄火的问题又出现了,当时车子正行驶在路上,差点被追尾,吓得我出了一身冷汗。车子出了问题还得修啊,我将新车再次送去维修。到了8月份,同样的问题又一次出现,如此反复多次,发动机自动熄火的毛病就是得不到根治。中间我曾向汽车销售公司提出要求退车,或者换一辆新车的要求,可是对方以我“使用不当”,非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几个月下来,我被这件事搞得心力交瘁,想找一个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后在朋友的指点下,2010年3月6日,我向周口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车。

  

  

  维权结果:成功

  

  工商人员把我和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工商人员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出售的这辆家庭轿车,短时间内连续出现同一故障,多次维修未果,且该公司又拿不出是我使用不当造成这一问题的直接证据,给我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经过多次调解,最终汽车销售公司向我道歉并同意退车。

  经验教训:由于目前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汽车及零部件出现故障后,只能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鉴定,所以对于这种产品的“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的鉴定信息,很难保证其客观性、公正性。在此提醒消费者,当车辆出现故障后,一定要保留好维修店的每一次检测及维修记录,尽量避免维权因“举证困难”而陷入尴尬境地。线索提供 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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