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
 
 
 
2011年3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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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是过节
监管应当常态

  □张丽娜

  

  “3·15”是消费者期待的日子。每年这个日子前后,工商、质监等部门、消费者协会都会主动接受投诉,并举办多种维护消费者权益活动,媒体也积极加入“打假”行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然而,广大消费者更盼望一年365天都是消费维权日,而不是仅仅在“节日”前后。

  近年来,消费维权问题已不仅是简单的退货换货纠纷,涉及金额之大、问题之多、情况之复杂,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消费者角度来说,最重要的是构建起消费维权的长效机制,使维护消费者权益常态化。

  从工商部门和一些媒体发布的案例分析来看,当前消费者维权问题突出表现在汽车买卖、网络购物、医疗、美容等领域,201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汽车问题投诉同比增幅达到51.1%,汽车成为投诉量升幅最大的商品。

  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领域消费者维权缺乏专门法律作依据,消费者往往申冤无果。

  消费维权问题处理不好,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还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完善,并积极加强新行业、新领域的立法,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维护消费者权益,还需要执法工作更到位、更有力。执法人员既要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调解纠纷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更要严格执法、积极作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形成的对违法行为处罚偏轻问题,既伤害消费者权益和感情,又助长不法生产和商业行为,二者叠加还损害监管部门公信力。比如在当前消费者投诉集中的汽车产品问题上,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经实施8年,但在举证责任以及监管力度方面却始终乏力,令消费者失望。

  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十二五”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提出,更新消费维权工作理念,实现消费维权“关口”前移,也就是执法人员进企业、进商场、进市场、进学校、进景区主动开展工作。这无疑是一个积极信号。监管人员只有经常“逛逛”商场、市场,使监督检查经常化,才能有效震慑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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