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今年起,我省推行的“十大指标”宏观监管的范围扩展至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日前,省卫生厅对“十大指标”作出具体规定,并据此展开严格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这“十大指标”分别是医疗安全指标、医护人员配置指标、药品收入占比控制指标、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指标、诊疗服务指标、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指标、医院经济管理及患者医疗费用控制指标、临床科研及科技创新指标和行风建设指标。其中,医疗安全指标规定,必须参加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年内医疗事故数、输血安全事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均为0。医护人员配置指标规定,医护比达到1∶2,病房实际开放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1∶0.4,医院护士总数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50%。各重症医学科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0.8∶1。临床科研及科技创新指标中规定,三级医院每年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不少于10项,二级医院每年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不少于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