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
 
 
 
2011年3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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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收到五年后”是谁的尴尬

  □许晓明

  

  石家庄中华南大街一小区墙上贴着物业公司关于缴水费的要求:凡不按规定在2011年3月15日前缴纳水费的,公司不能保证您的用水。已退休、离职人员不知该缴水费数额的,先预缴5年水费,即缴到2016年12月31日。居民很气愤,有居民称“这真是现实版的让水费再飞一会儿”。(《燕赵晚报》3月18日报道)

  预缴费用的消费方式,不是绝对不可以。然而,预缴费用的选择权,必须交给消费者来决定。一次预缴5年的水费,而且每户要缴7000多元的水费,否则就要断水,这种恶意“绑架”的缴费模式绝对不可以,不合情也不合法。

  “让水费再飞一会儿”,这种缴费方式之荒唐、蛮横不用多说,需要分析的是,如此荒唐的决定是谁制定的,又是如何出台的?

  看清该小区物业管理的特别之处,就不难理解现实版的“鹅城故事”为何上演了。许多有年头的企事业单位,都建有规模不等的老宿舍区。在房产卖给个人以前,作为集体的房产,其水电维修等管理都是由企业出面来负责。在房产卖给个人以后,单位的宿舍变成了私人的房产,企业不再负有统一管理水电维修等工作的义务,往往存在管理热情不高的通病。即使原单位成立下属的物业公司,受单位经济实力和管理方式的制约,常常导致其物业管理方式和水平难以满足居民正常的需求。

  而这些由老宿舍区演变而来的小区,由于房屋老旧、历史情况复杂,一般物业公司不愿介入,或者不便介入。原单位物业管理有心无力,新的物业公司进不来,这样一来,难免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取消这次预缴5年水费的决定不难。关注此事的意义在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思考下:如何以此事为鉴,全面解决好类似“尴尬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以避免雷人的物业故事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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