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南阳方城青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药款7万元。案发后张某潜逃了7年,但最终他还是落入了法网。近日,鹿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32岁的张某是南阳方城县人。2000年1月,大专毕业的张某应聘到河南辅仁药业开封市场部工作。两年后,因工作积极,表现出色,张某被提拔为开封市场部经理。当上经理后,张某萌生了利用工作之便大捞一把的邪念。于是,从2002年3月至2003年4月,张某将从杞县、通许、尉氏、兰考等医药公司回收的7万元药款全部非法占为己有。案发后,张某畏罪潜逃外地。2010年8月23日,张某被南阳警方抓获。落网后,张某将赃款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身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线索提供 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