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要闻
 
 
 
2011年4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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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排查“城中村”消防安全
严查“九小”场所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推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向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延伸,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省公安厅决定,自4月11日至5月1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小旅馆、小网吧、小洗浴、小幼儿园(午托)、小医院(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住宿、经营、储存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场所;出租房屋(包括社会单位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租赁的员工集体宿舍)等。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治理中,将采取一系列刚性措施,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责令停产停业;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强制拆除;对旅馆、网吧、洗浴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予以拘留;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的,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拘留;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法予以拘留;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非法生产、经营的液化气充装点、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易燃易爆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当地公安机关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据了解,近期省公安厅将组织治安、消防、巡警、督察等警种统一行动,深入“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省公安厅还将派出9个督察组深入各地,督导检查专项治理情况。专项治理期间,凡工作流于形式、工作不落实的,省公安厅将通报批评。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火灾或者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处理,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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