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郭坤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即日起到6月30日,周口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外地驻周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需持2010年单位职工统计年报表、2010年6月份至12月份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及法人代表签章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到当地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就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年审。
据了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2010年度末在职职工总数的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就是为了核定应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及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市残联副理事长李德峰介绍,根据年审结果,对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残疾人占单位职工总人数的1.6%)的用人单位,不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达到国家规定比例并纳入税务管理的各类企业及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按现行税收渠道征收;其他用人单位由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收。财政供给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按照规定缴纳并经催缴无效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对往年所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2010年所应缴纳的保障金一并收缴。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的,除限期补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
据悉,对不按时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其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由残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在年审过程中虚报残疾职工人数或瞒报职工人数等弄虚作假的单位,除给予其负责人或经办人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是: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者个体经营;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先进单位或者个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