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我国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曾经承诺2011年1月9日前,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然而,这一目标并未实现。
今年3月22日,卫生部网站上发布了一份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按照要求,今年5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
这份表明卫生部积极履约控烟决心的《细则》一出台,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细则》能否真正产生效力?“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能否真正实现?距离《细则》实施尚有数日,本报记者走近各方群体,了解他们对于《细则》的看法反应,调查“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在我市能否顺利实现。
部门表态:
七类公共场所
今年“五一”将全面禁烟
□晚报记者 王丽丽
本报讯 今年5月1日起,我市宾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7类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昨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处获悉,根据国家卫生部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他们现正分期分批向周口市区270多家涉及法规的公共场所相关负责人宣传禁烟的相关条例和规定。
市卫生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1日起,市卫生监督处将根据《细则》,对270多家公共场所进行全面严格检查。对不合标准或违反《细则》的经营户,将责令其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依照《细则》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美容美发业、洗浴业、住宿业和游泳场所这四类公共场所,市卫生监督处还将进行量化监督管理。
疾控专家:
“执行起来可能有点难”
□晚报记者 王丽丽
“‘饭后一根烟,快活赛神仙’,这话可真是害死人。”市卫生局疾控科相关负责人说,小小一根烟,潜在的危害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无论是在公共汽车、出租车还是办公室、会议室,空气里总是弥漫着一股难闻的烟味。这些公共场所只要有人抽烟,就算采取开门、开窗等通风方式,也都无法消除吸烟对人的危害”。
该负责人说,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早该出台了。多年来,他对肆无忌惮地在公共场所,特别是在明显有禁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人,一直很反感。他认为这些人不仅违反了公共道德,还使他人备受“二手烟”的侵害。
“实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一件好事,但执行起来可能会有些难度。”该负责人说,由于我市吸烟的人太多,其中很多人对吸烟有瘾,他们的自我约束力较差,不容易自我控制。加上《细则》对于违规的烟民以及公共场所负责人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所以公共场所要想全面禁烟成功,就应像现在对酒后驾驶一样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该负责人称,要想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应加强对《细则》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吸烟危害的认知,鼓励烟民主动戒烟。如果公民今后能在公众场所对吸烟的人大声说“不”,或许就没有人再明目张胆地在公共场合抽烟了。
记者探访:
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者众多
□晚报记者 牛思光
近日,记者走进周口市区部分医院、宾馆、饭店、候车室等室内公共场所,记录了以下场景,从中或许能看出全面禁烟的难度:
地点:医院
4月26日,一家医院病房楼内禁止吸烟的标识随处可见。一些候诊区的墙壁上还张贴着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图片,图中吸烟者严重病变的肺部强烈冲击着人们的眼球。
即便如此,吸烟行为也并未在这个要求禁烟的医疗场所销声匿迹。医院的候诊区、门诊、病房、走廊里一股股烟味扑鼻而来。
地点:酒店
4月25日晚,七一路某酒店内。每张餐桌上都摆放着烟灰缸。一位客人右手拿着点燃的香烟,走出包间到走廊打电话。服务员进入包间上菜的间隙,一股股烟味从房间里散发出来。
地点:商场
七一路某大型商场的墙壁和柱子上随处可见禁止吸烟的标识,但在应急通道的楼梯处,几个烟头散落在角落里。看来仍有烟民在此“吞云吐雾”。
地点:候车室
在市中心汽车站候车厅内,可以看到禁止吸烟的标识,但一位等车的旅客却叼着一根刚点燃的香烟。在一些座椅下面,还可以看到不少被踩灭的烟头。
地点:网吧
记者故意点燃一根香烟进入七一路某网吧,但服务人员对此视若无睹。记者看到,网吧的电脑桌上都摆有烟灰缸。而在八一大道一家网吧内,一些上网者边上网边抽烟,他们面前的烟灰缸里已经有不少烟头。
各方反应:
不吸烟者:“感觉就像一个肥皂泡,一捅就破”
□晚报记者 郭坤
“《细则》的有关禁烟规定感觉就像一个肥皂泡,一捅就破。”从最初的满怀希望到了解《细则》有关禁烟规定后的失望之极,市民李女士无奈地用了这么一个比喻。
李女士属于典型的“二手烟民”,丈夫和儿子都吸烟,单位办公室也有同事吸烟,平日里她没少吸“二手烟”,因此她对抽烟深恶痛绝。初知室内公共场所即将全面禁烟,李女士很高兴,认为禁烟终于迈出了第一步,可在她详细了解了《细则》后,觉得目前的禁烟规定只是在说说而已。
“没有强制制止规定,没有具体处罚措施,劝阻责任最后还落在了经营者身上。”李女士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室内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可能劝阻得住吸烟者。
最让李女士失望的还是《细则》没有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的定义,“上班时吸同事的‘二手烟’最厉害,碍于面子也不好阻止,而网上专家解读好像都说办公室不在此次禁烟范围之列”。
对于这个禁烟规定能否在我市成功实施,接受记者采访的不少被动吸烟者众口一致,“目前不可能实现”。
吸烟者:“如像禁酒驾一样有力度,也许会有效果”
□晚报记者 郭坤
“就目前出台的这一规定来看,‘五一’之后我市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可能实现。”点燃一根香烟,市民孙先生对记者说,对像他这样烟瘾难耐的老烟民来说,很难自觉主动地遵守《细则》里的有关规定。“不过,如果付出我心里所不能承受的代价,我会遵守规定”。
孙先生是周口市区一家事业单位的小车司机,说他烟不离手可能有些夸张,但说他是老烟民却一点也不为过,几十年的烟龄让现在的他一天要吸掉两包烟才能过瘾。
“我市目前基本不存在禁烟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在这种情况下突然禁止公共场所吸烟,收效肯定不大。”孙先生坦言,谁都知道吸烟对自己、对他人的健康会造成危害,但这些危害短时间内根本看不到,他所知道的这些危害屡屡在和烟瘾的“交锋”中败下阵来。
“现在在我市,朋友见面伸手递烟还是种礼节,大部分市民对于吸烟者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台的这部禁烟《细则》也仅仅局限在制止和劝阻,没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像我们这些老烟民即使违反规定也不需要付出成本代价。所以,这部禁烟《细则》对于我们来说,基本上是一纸空文。”孙先生道出了自己对这部《细则》的看法。
和孙先生一样,众多接受记者采访的吸烟者都没有将这样一部没有处罚措施的禁烟《细则》放在心上,他们表示,如果没有严厉的处罚措施,没有社会舆论的一致谴责,他们在不经意间就会违反规定。
公共场所经营者:“禁烟这个事儿,还真不好管”
□晚报记者 郭坤
“作为为市民提供服务的公共场所,我们没有执法权,所能做到的也仅仅是提醒和劝阻,吸烟者不听,我们能怎么办?禁烟这个事儿,我们还真不好管。”昨日,记者对周口市区一些公共场所进行走访时,经营者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与其管得罪客人,还不如不管”成为不少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普遍心态。
不管的暂且不说,已经将禁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的一些公共经营场所的禁烟成效又是如何?记者为此来到周口市中心医院进行了采访,之所以选择这家医院,是因为他们的病房大楼就是按照无烟病房的标准设置的,禁烟工作已经纳入其病房大楼管理的日常工作,他们的禁烟成效能够反映出目前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存在的问题。
“大门口有‘无烟病房’、‘禁止吸烟’的醒目标识,病房大楼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也将劝诫吸烟作为日常工作,但是吸烟者仍然众多,病房大楼禁烟工作效果不是很好。”医院宣教科科长东晓杰告诉记者,“吸烟者多半也听劝诫,被劝诫后很多人会熄掉烟头,但工作人员一走开,他们多半又会重新点烟”。
“吸烟者不自觉,就是管也没用。”东晓杰对记者说,曾有一位因吸烟患上严重呼吸道疾病的患者,在医院治疗病情得到缓解后,不顾自己的病情就在医院走廊抽起了烟。“这样的吸烟者,你说我们的工作人员能管得住吗,自己的病情还不如一口烟重要”。
“医院没有执法权,有的时候想管也管不住。”东晓杰向记者说了这样一件事:曾有一位患者家属,因为家属的病情心里焦躁不安,吸着烟在病房走廊里走来走去,工作人员上前劝说,他就是不搭理,无奈工作人员只能放弃。
“面对急需解除烟瘾的患者和无聊、焦躁的患者家属吸烟,我们所能做到的只有劝诫,不可能强制制止。”东晓杰认为,为市民提供医疗健康服务的医院尚不能有效劝说吸烟者,那么提供娱乐、休闲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禁烟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室内公共场所要想实现真正的禁烟,经营者不仅需要重视此事,具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更应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执法措施,且要有专人负责监管。
正如东晓杰所说,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为市民提供娱乐、休闲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均表示,在没有强制规定的情况下,不会因为禁烟而得罪前来消费的吸烟者。
相关链接:
《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公共场所:根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是指: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