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行为,按照《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周口市规划局出台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包括选址和用地规划许可两个方面。选址意见书是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办法》要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对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选址审核。《办法》还指出了规划条件包括的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即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可兼容内容,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建筑高度控制要求,道路交通设置要求,绿化配置要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控制要求及市政公用设施配建的特定要求;指导性内容即人口容量,建筑与周围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关系协调等城市设计的要求,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防灾减灾、节能环保、交通联系、涉及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办法》要求可兼容性项目应当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否则,规划建设一律不允许设置。需要在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的配套公共服务实施应当严格按照配置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其建筑面积参加相关指标平衡计算。城市绿化带和公共绿地不参加可建设用地内的绿地率指标平衡。建设项目位于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经市规划局业务会研究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提出规划条件,建设项目所选用地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两公顷以上(含两公顷)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就项目编制控规出具规划条件。其他需要核发规划条件的,经市规划局业务会研究,报市规委会通过后出具。
《 办法》涵盖了中心城市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还对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说:“《办法》的出台,对规范我市建设用地,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具有推动作用。”
(记者 赵世全 通讯员 童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