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永剑
本报讯 自今年3月以来,至上月末,周口市区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面积15.9326万平方米,金额超4个亿。
为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3月份开始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其目的就是有效避免商品房重复销售、重复抵押行为等造成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市区房地产销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该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应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楼盘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同时,登记备案部门要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成交价格进行审核,并对已登记备案的合同进行编号,加盖登记备案专用章。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产权部门不得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银行不得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周口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将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的工作程序等事项,通过媒体在社会群众中广泛宣传,引起了广大市民和开发商的重视。截止到4月底,市区共备案登记住房15.5848万平方米(1315户)、营业房0.3478万平方米。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金额4.2658亿元,其中住宅房4.0488亿元、营业房2170.2337万元。
据悉,市民可在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察看欲购房屋是否进行过交易、抵押等信息,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纠纷,买到放心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要加大对商品房的登记备案的工作力度,打击不良开发商违规行为。
市区俩月
备案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