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闻起来满身酒气,一看就知道司机喝酒了!”5月4日14时许,一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被正在值勤的太康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拦下,后经抽血化验证实,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20.2毫克/100毫升,已构成醉酒驾驶。
当日下午,太康县交警大队和巡防队民警在该县建设路北段联合值勤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骑着一辆黑色摩托车从南向北驶来,由于该摩托车没有牌照,民警随即将其拦下。当民警询问情况时,发现男子满身酒气,遂断定该男子有酒后驾驶嫌疑。随后,交警用酒精测试仪给该男子进行了酒精测试,发现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0.2毫克/100毫升,已构成醉酒驾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对涉嫌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太康县交警大队民警遂依法为该男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据悉,该男子是太康县交警大队查获的醉驾入刑第一人。
太康县交警大队民警介绍,不少人认为醉酒驾驶的范围只限于驾驶汽车等大型机动车,其实机动车的范围不仅包括汽车,还包括两轮摩托、三轮摩托、农用运输车等车辆,因此,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获刑。线索提供 赵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