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5月16日上午,沈丘县白集镇居民李栋梁为儿子张罗婚事,在超市购买了烟酒、喜花和烟花爆竹等用品,并与店主梁某约定,若物品用不完可照价退还,可等到李栋梁将没用完的烟花爆竹退给梁某时,梁某却称烟花爆竹退了不吉利。于是,李栋梁认为梁某违反了约定,到沈丘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当日上午,李栋梁在邻村的超市购买了共计3400元的烟酒、喜花和烟花爆竹等用品,其中烟花爆竹900元,并在购物清单上注明“用不完退还”的字样。5月18日上午,李栋梁拿着没用完的300元烟花爆竹去超市找梁某退货。梁某却告诉李栋梁,其他物品可以退,唯独烟花爆竹不能退。李栋梁对此很不满,明明在购物清单上标注有用不完可照价退还,为何烟花爆竹不能退。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李栋梁到沈丘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沈丘县消协受理了李栋梁的投诉后,工作人员专门找到梁某了解情况,梁某辩解说,在乡村的每一个超市或者代销店,无论办白事还是办红事,烟花爆竹一般是不退货的,因为这样不吉利。自己因疏忽大意没有在购物清单上写清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梁某终于认识到自己既没向客户说清楚,也没在购物清单上写清楚所退还的物品,应当兑现当时对李栋梁的承诺。梁某最终收回了李栋梁没用完的300元的烟花爆竹。
线索提供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