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健康周刊
 
 
 
2011年5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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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下发通知
12岁以下儿童
禁服“尼美舒利”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药监局日前下发通知,调整“尼美舒利”临床使用,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国家药监局要求,“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适应症限于如骨关节炎等慢性关节炎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毫克,疗程不能超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尼美舒利”是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据介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相似,“尼美舒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尼美舒利”在治疗儿童退烧方面,从2004年到2010年,共发生不良反应4703例,其中死亡3例。  (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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