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健康周刊
 
 
 
2011年5月27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将出台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新规提出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销毁措施的,销毁过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在采取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等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征求意见稿指出,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江南时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史诗·壮歌
   第03版:周口/综合
   第04版:周口/民生
   第05版:周口/便民
   第06版:特别报道
   第07版:国内/社会
   第08版:国际看点
   第09版:文娱新闻
   第10版:体育新闻
   第11版:红尘情爱/连载
   第12版:闲情/广告
   第13版:健康周刊
   第14版:健康之窗
   第15版:分类信息
   第16版:为您服务
卫生部:中医药纳入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
免疫规划控制疾病不可放松
职业人群健康教育活动将在全国展开
国家药监局下发通知
12岁以下儿童
禁服“尼美舒利”
“挂号机”走进周口耳鼻喉医院
我国将出台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职业人群健康堪忧 考前食谱不宜大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