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今年在全国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专项治理,重点解决以下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即违反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即超出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即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摊派款项购车,即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即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公车私用,即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据介绍,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从4月份开始,至2011年底基本结束。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这次明确了相关规定和政策界限:
对违规车辆的处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按照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经批准继续使用和换回、退回等方式进行,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越野车的治理,两个《办法》下发后,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对责任人的处理,区别情况、体现政策;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