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昨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房也要落实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售价不高质量高。
为了防止保障房售价不高质量次的现象发生,《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在竣工验收前,全面推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对于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