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昨天,项城市人民法院向媒体披露,项城男子张某租赁他人房屋后拒绝返还,当地法院干警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其妻情急之下竟动口咬伤法警。当执行方欲以妨害执行公务对其拘留时,被执行人张某主动要求和解,并及时向受伤法警赔礼道歉,最终取得受伤法警的谅解。
出租房屋引发纠纷
2007年1月,家住项城市丁集镇的张某与张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张某某将其位于项城市丁集镇街上的4间门面房租给张某经营副食,双方约定租期10年,租金一年2000元。但在合同履行期间中,双方发生矛盾,同年11月,张某委托他人(另案处理)将2000元租金交给张某某。但张某某最终因故未领到该款。
2008年,张某某以张某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向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所欠租金。随后,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张某向张某某支付所欠租金2000元。
2009年至2010年,张某先后两次不服从判决,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 拒不履行
2010年8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张某将租赁房屋内所有物品搬迁完毕,并恢复原状,按期返还给张某某。
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11年3月17日,张某某向项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两天后,该院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在限定的日期内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然而,执行通知到期后,张某不仅不履行法院判决,还扬言“法院也不能拿我怎么样”,并指使其亲属阻碍案件执行,造成此案久执不结。
抗拒执行 咬伤法警
今年4月26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在该市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此案被定性为反规避执行案件。
5月11日上午,该院执行局组织20余名执行法警强制执行此案。强制搬迁中,被执行人张某及其亲属仍妨碍执行,法警宋新华上前阻止时,张某的妻子情急之下,一口咬住了他的胳膊,顿时鲜血淋淋。
当法院方欲以妨碍执行公务对张某妻子实施司法拘留时,张某主动要求与张某某和解,并及时向受伤法警宋新华赔礼道歉,最终取得宋新华的谅解。
当日16时许,在法警的监督下,张某将侵权房屋内的东西搬迁完毕,并恢复了原状。当执行法警将租赁房的房门钥匙及2000元租金交给张某某时,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线索提供 牛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