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委宣传部了解到,我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争创活动全面展开。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规定,2011年和2012年,每年表彰15名市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15个市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各县市区每年表彰5名县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5个县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013年建立长效机制,以后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争创活动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2011年的主题是提升素质,2012年的主题是勤政为民,2013年的主题是学先进树典型。
《实施意见》明确了表彰范围、评选程序、推荐名额及表彰时间和奖励形式。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其“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人员,记二等功,同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并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