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了解到,从今年开始一直到2012年底,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新一轮的换届选举,北京、天津、吉林等地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针对有网络称目前有人欲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这一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早在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这次选举与往届不同,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据了解,参加这次全国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两千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
修改后的选举法增加规定,接受推荐的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个人身份包括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是否在其他地方已担任人大代表职务等。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该负责人表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