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建珍
本报讯 记者6月11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中获悉,我市将加大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力度。《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要求: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鼓励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下的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
散装水泥是相对于袋装水泥而言,它是指水泥从工厂生产出来之后,不用任何小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或容器,从工厂运到中转站或用户手中。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等,都起到积极作用。据测算,每吨散装水泥比袋装水泥出厂价便宜约15~20元。“十一五”期间,我市散装水泥供应量和使用量稳步提高,预拌混凝土的供应量也大幅增长。据统计,5年间我市散装水泥累计供应量达到200万吨,节约标煤4.6万吨,节约电力1440万度,减少粉尘排放2.01万吨。发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4个,总设计生产能力800多万吨,每年可供应市场的预拌混凝土不少于500万吨。
据了解,《规定》不但按使用量分别要求或鼓励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还明确规定生产袋装水泥的生产企业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门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专款专用,余额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市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企业,视情节轻重,或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以保障我市散装水泥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