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今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不仅酒驾入刑,扒窃不论数目也将入刑。记者昨日获悉,项城市检察院日前将扒窃仅90元的一男一女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某和邓某批准逮捕。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我市乃至全省因扒窃数额较小被批捕入刑的第一例。
俩人合窃90元现金被逮捕
据办案民警介绍,今年5月19日上午,项城市部分退休老干部在该市中医院体检。家住项城市区的刘某和邓某二人也混在人群中伺机寻找目标实施扒窃。二人瞅准机会挤到一名退休老干部身边,邓某以和老人闲聊为掩护,刘某迅速伸手扒窃。得手后,二人迅速逃离现场。这名老干部后经他人提醒,才发现自己身上的90元现金被盗了……离开后,刘某和邓某二人发现扒窃的现金太少,又心存侥幸地返回医院伺机再次作案,正当他们准备故技重演时,恰被那名失窃的老干部发现,随后老干部们一起动手当场抓住了邓某。此时,挤在人群中观望的刘某看到同伙被抓,假装局外人上前调解,想乘机解救邓某,被围观人员识破真相迅速将二人制服。接到报警后,闻讯赶来的民警将刘、邓二人控制后,当场从邓某身上搜出那名老干部失窃的90元现金。
随后,公安机关将刘某和邓某二人以涉嫌盗窃罪提请逮捕。6月2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第264条和刑法修正案(八)“扒窃不论数目都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规定,依法对扒窃仅90元的刘某和邓某二人批准逮捕。
扒窃不论数目均入刑
据悉,今年5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较以前增加了“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项。
据悉,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前,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入刑起刑点受盗窃金额的限制。在我市,只有涉案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盗窃,才能依据刑法定罪量刑。就刘、邓二人这起扒窃案,如果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前,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二人一般只会受到5天治安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盗窃罪进行修改后,对于“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种情形,不再受盗窃金额的限制,只要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盗窃犯罪,均以盗窃罪论处。
线索提供 王森 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