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6月15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通报泸西县“11·18”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案发时现场曾发生爆炸和枪击,案件涉及纠纷双方犯罪嫌疑人87名,此外,红河州对包括5名县处级干部在内的20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据红河州政法委副书记宋平介绍,2010年11月18日,泸西县小松地煤矿经营者王建福与耀进煤矿经营者郑春云因煤炭越界开采发生纠纷,王建福在得知郑春云将聚众到矿上滋事的消息后,预先安排人在井口埋设炸药,准备枪支,在郑春云一伙到达现场后实施引爆和枪击,爆炸造成2人当场死亡,48人不同程度受伤,枪击造成2人当场死亡,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恶性刑事案件。
目前,王建福一方3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10项罪名;郑春云一方49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13项罪名,均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红河州纪委副书记向从科介绍,根据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对20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对时任泸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委的段永林及分管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国土局的泸西县副县长王洪伟给予“免职”问责,对时任泸西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的吕庆伟给予“调整工作岗位”的问责,对时任泸西县委书记的黄兆坤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对泸西县县长张智俊给予“通报批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