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四川老龄委和省委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厅联合颁布的《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带头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见》提出:要把尊老敬老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内容。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父母长辈的,社会舆论要严厉谴责,同时一律不予提拔任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这好像是新中国半个多世纪以来第一次把“不孝之子不能当官”作为红头文件下发各地执行的例子。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党和政府,为什么要把孝敬父母长辈强调到这样的高度呢?可能有以下三个原因:
其一,孝敬父母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忠孝紧密相连,自古忠臣皆孝子。之所以“忠孝不能两全”是他们“两利相衡取其重”,决非只忠不孝。有一革命先烈曾说:“生我者父母双亲,养我者党和人民,不忠于党和人民是背叛,不孝敬父母长辈是忘本。”不孝敬父母长辈者既然忘掉了本质,又怎能让这样的人为官呢!
其二,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父母和长辈无疑都是“民”的一分子。他们把青春年华献给了事业和子孙,如今已到暮年,本当在子女的奉养下,安享其乐融融的生活。如何关爱、体贴、尊敬和帮助老人这个弱势群体,为他们排忧解难,正是“一切为了群众”的具体体现。当官却不孝敬甚至虐待、遗弃父母和长辈,不光本人为乡亲所不齿,也必然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这样的人又怎么提拔重用呢?
其三,一些人很容易由不孝敬父母长辈,进而发展到不尊重群众,看不起下属和同事。社会上流传着一种说法:“千万别和不孝敬父母的人交朋友。”这样的党员干部,除非为了作秀,怎么可能真心实意地去热爱人民呢?
不孝敬父母长辈,甭说不合“党格”和“官格”,连人格也降到了最底层。不仅违背道德伦理,也为党纪国法所不容。这样的党员干部是不能为官的。四川省的做法是一种大得人心之举,应在全国推而广之。
【感言】
古来有“察举孝廉”之说,就是上级令地方官向中央推荐当地能孝敬父母和操行清廉之人授予官职。可见历代君王都崇尚孝道,以孝治国。而今,四川省提出不孝之子不能为官,此举顺应天道,善莫大焉。诚想:一个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的人,有可能爱别人、爱国家、爱人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