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地区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大体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从1951年春到1954年上半年为发展互助组、试办初级社阶段;1954年下半年到1955年年底为发展初级社阶段;1956年1月到年底为发展高级社阶段。
1951年春,我区三分之二进行土改的乡村,农民生产热情高涨。为了解决劳力和生产资料不足的困难,他们自发进行牲口搁犋和季节性帮工,这就是最初的农民互助合作形式。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下达后,我区各县先后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中央互助合作会议精神,并根据一些地方互助合作发展过快,波动较大的情况,提出要对现有互助组进行必要的整顿。
1952年,我区互助组的发展出现局部冒进趋势。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把《决议》作了部分修改,作为正式决议文件公布,全国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这年春季,我区各级党委仍把主要精力放在土改复查与互助组的整顿和发展上,同时对初级社的成立也做了一些诸如参加学习、调查研究之类的准备工作。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要求各级党委引导个体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我区各县积极贯彻落实 《决议》精神,决定在大力发展互助的基础上试办初级社。
1954年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经全面展开,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只要工作做得好,整个农村将出现一个社会主义革命更高涨的形势。为了迎接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当年六七月间,我区各县对1954年冬、1955年春的合作化运动都做了研究和部署。入冬后,全区的办社工作全面铺开,到1955年2月,仅西华、扶沟、商水、沈丘、项城、太康6县就已发展初级社971个。
1956年2月后,我区各县都分别制定了关于试办高级农业社(或叫集体农庄)的工作方案。方针是“积极领导,重点试办,稳步前进”。1956年5月以后,我区高级社的发展成了“十步合成一步走”,不少地方的互助组织甚至单干户一下子升到高级社。据西华、商水、项城、沈丘、太康、淮阳、扶沟7县的资料记载,到这年年底,7县的高级社就发展到2341个,入社农户占总户的98.9%。
(晚报记者 孙建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