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治卫 文/图
鸦有反哺,羊有跪乳,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农村,有些人却道德失范,以种种理由不赡养老人。在他们看来,这种事纯属“家务事”,党纪国法够不着,单位组织管不了。近日,商水法院把巡回法庭“开”进农村棒喝农村不孝之子的同时,也在群众中树立了“子女不孝 法律不饶”的观念。
一场“特殊”的审判
6月28日,盛夏的商水,高温难耐,该县巴村镇张庄村村委会大院里,却人头攒动,热闹非凡。恁热的天,老乡们挤在那儿干啥?原来,村民张高起诉子女不养老一案,正在这里公开审理。
今年72岁的张高,家庭关系复杂:张高与前妻育有3个孩子,2男1女。前妻去世后,他与李晨组合了一个新的家庭,育有1男1女,加上李晨带的2个儿子,张高便有了5男2女7个孩子。
人们都说多子多福,可张高夫妻却没有这个“福分”。先是大儿子因误会,当着全村老少的面,宣布与其断绝父子关系。之后,其他几个子女也以种种理由相继疏远了他们。 张高和老伴几经商议,决定用法律讨回公道。
设置在张庄村村委会大院里的巡回法庭的庭审工作从当日9时一直持续到14时,虽然没有音响,但原被告声音都异常响亮,双方唇枪舌剑,各不相让。庭审中,儿女的理由都很“充分”:
“俺的命咋恁苦哩,小时候没了亲娘,跟着奶奶长大,如今,俺50多岁有儿有女了,还让俺在法庭上丢人,这是长辈干的事吗?”
“等父亲病逝了,我愿意料理丧事,但‘母亲’没生我没养我,同我没关系!”
“我没说不养活,但我外债多,有心无力!”
……
听了儿女的陈述,张高再也按捺不住,他从过去的艰辛讲到今天的无奈,从调解讲到起诉,句句铿锵有力。一时间,儿女的牢骚声暂时消停了。
以案说法服众人
“子女不孝,道德上不允许,法律上也不饶!”听完双方的辩论,审判员袁茏向张高的子女和围观的群众说,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他当场向围观群众讲解了相关法律条款:《宪法》第4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 《婚姻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22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不分男女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
……
“没想到,不养老也违法!”袁茏的一席话,在围观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骚动。此时,公诉代理人、免费为张高代理此案的律师袁占锋也起身对大家以案说法。袁占锋讲,老年人由于年老体弱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赡养父母情节严重,或者虐待父母就会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3条也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巡回法庭的高调“亮剑”,不仅教育了现场群众,也震慑了“不孝子”。最后,经法庭调解,张高的子女均在赡养协议上签了字。
农村不赡养老人事件频发
为啥把巡回法庭“开”进村里?审判员袁茏解释说,这一方面是为了方便老人诉求,另一方面是为了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实践证明,这样处理一个案件,能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袁茏表示,凡是发生在辖区内的不赡养老人案件,他们都从快、从严处理,并为老人免费聘请代理律师。然而,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的今天,有一些人却因一念之差成了“弃老族”。
“父母都望子成龙,可没想到孩子跳出农门忘了娘。”说到此处,王花禁不住抹起了眼泪。据王花介绍,她今年66岁,25年前丈夫去世,她没有改嫁,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到儿女身上。由于家里经济困难,二儿子初中毕业去西安打工后,她把所有的精力都花费在了坚持学业的大儿子身上。大儿子不负众望,后来考上了一所中专,毕业后分配到了机关单位工作。
正当她为大儿子端上“铁饭碗”而高兴时,大儿子却因机构改革下岗了。考虑到大儿子经济不宽裕,2009年,王花便把自己的1.1亩责任田交给了大儿子耕种。按照约定,大儿子种她的地,每年得给她150公斤的口粮。可3年过去了,大儿子对此只字不提。当王花向其索要粮食时,儿媳以“生活困难”为由拒付,双方多次发生争吵。
年过七旬的郭梅与王花相比,似乎更为不幸。郭梅从小没有爹娘,17岁那年,郭梅与长她1岁的王盼相识结婚。
“有家的感觉,真好!”郭梅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婚后,郭梅与丈夫育有2男1女,他们省吃俭用把子女养大。子女各自成家后,儿媳却因一些小事经常指桑骂槐,并指责郭梅照顾孙子、孙女“不周”。
前几年,王盼患上了老年痴呆症后,家中5亩多的责任田全靠郭梅艺人打理。一边要种地、照顾老伴,一边还要替儿媳照顾孙子、孙女,渐渐地,郭梅感到力不从心。于是,郭梅向两个儿子提议:自己不种地了,让他们弟兄俩每年给老两口700公斤小麦、2000元钱。可两个儿媳却说,最多给他们600公斤麦、1600元钱。由于王盼看病要用钱,郭梅不断地哀求儿媳“往上长点”。“俺种地、挣钱也不容易,你不要倚老卖老!”结果,郭梅不但没有把地“交”出去,还遭到儿媳的指责。
……
“对不赡养老人的案件,我们受理一起,审理一起,绝不姑息!”袁茏感慨地说,农村不养老的原因复杂,尽管巡回法庭重拳打击,但像王花、郭梅这样的案例仍时有发生。
律师声音
“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永远不会变的。”律师袁占锋感慨,不是把老人逼得走投无路,老人是不会把子女告上法庭的。袁占锋介绍,有次他代理一起农村子女不赡养老人案件,经过法庭调解,儿女仍拒不履行义务。当法院对其子女采取司法措施时,老人却哀求法庭撤诉。
袁占锋讲,对于如何赡养老人,世俗有很多偏见与法律相悖。有人认为,母亲病逝,父亲再娶,他可以拒绝赡养继母。事实上,父亲再娶,如果子女不满18周岁,继母同父亲一样,也尽了抚养义务,双方就形成了继子女关系。法律规定,继子女同子女一样,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
在农村,80%以上的家庭,男方再婚后,会把自己与前妻生的儿女交给父母抚养,也就是让孩子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有人长大后因此拒绝赡养自己的父亲。事实上,爷爷奶奶的生活费来源于父亲,父亲间接尽了抚养义务,子女不但要从物质上,还要从精神上赡养年迈的父亲。
还有的子女以自己体弱多病为由,提出没能力赡养老人。这类情况,法律要求其子女隔代赡养。
也有人提出自己结婚时,父母没给自己置家产、盖房子,自己不养老“合情合理”,而法律规定,父母只要把子女抚养到18周岁,不论给不给或给了子女多少财产,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还有村民提出,等父母干不动活了再尽赡养义务。法律要求,父母年满60岁或无生活能力时,就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
农村有句俗话说,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这句话似乎是说,女儿出嫁不再尽赡养义务了。实际上,法律规定,女儿同儿子一样,具有相应的赡养义务。
……
总之,子女赡养老人不但是亲情、道义上的需要,也是法律的要求,我国的《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刑法》等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治孝”法律是保障
袁占锋介绍,目前,不赡养老人案,在农村办案比例中还不到10%,但近几年有上升趋势。归纳原因有以下几种:1.社会因素。一是农村老人失去劳动能力后,在家庭中由主角变为配角。角色转换,老人的生活质量随之改变;二是打工潮起潮涌,青年人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少人自私自利图享受,视老人为包袱、累赘,不愿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2.经济因素。“娶媳建房像烧钱,一病退到解放前,家有大学生,穷得像个坑”,目前,在农村,因为娶媳妇建房屋、患大病和子女上大学等因素,导致部分家庭返贫,而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便是年迈的老人。3.习性因素。老年人大多数喜欢安居独处,加之婆媳矛盾等因素,导致年轻人不愿与老年人一起共同生活,最终发展到不赡养老人的地步。4.再婚因素。“黄昏恋”和老人再婚现象日趋增多。由于再婚,子女之间就会在赡养和房子问题上掀起一场场“遗产”风波。再加上有些子女封建意识严重,认为老子再婚、母亲改嫁是“老不正经,丢人现眼”,粗暴地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老人再婚后,子女干脆就不认双亲,更谈不上赡养了。5.多子女因素。在农村,子女越多,分家造成的矛盾就越大。子女们无端地埋怨父母“分家不公”,并以此为借口拒绝赡养老人,使老人生活挂“空挡”。
如何解决不赡养老人问题? 袁占锋认为,首先,要弘扬养老孝亲传统美德;其次,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建立“农村赡养巡回法庭”,选择典型的赡养案件,到发案地公开审理,以案说法,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同时,建立健全民调组织,及时化解家庭矛盾。最后,要严厉打击那些虐待、遗弃老人的刑事犯罪分子,依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那些虐待老人的子女该绳之以法的决不姑息迁就,对刁、泼、蛮、野的儿媳妇进行依法制裁和惩戒,以儆效尤。面对农村不赡养老人的案件,我们除了谴责那些不赡养自己父母的子女,依法打击外,如何保障这部分老人的基本生活,值得深思!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开”进农村的巡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