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实习生 狄志强
本报讯 项城市男子张某、吕某以女青年赵某为诱饵,合伙骗婚诈钱。7月14日,记者从项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诈骗罪,张某、吕某、赵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现年30岁的赵某,系驻马店市上蔡县某村村民,因感情不和与丈夫离婚后,经常在社会上骗吃骗喝。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认识了周口无业男子李某(已判刑),二人一拍即合,随后同居生活。
2010年5月7日,李某领着赵某来到项城市李寨镇某村,找到好友张某,商量以赵某为诱饵进行骗婚。听到得来的钱财可以平分,张某答应了李某的要求,遂与项城市贾岭镇某村村民吕某联系,让他联系人家。次日,张某等人经过一番密谋,决定由吕某从中牵线搭桥,将赵某介绍给了邻村男子王某,并向王某家人索要礼金10000元。
赵某和王某结婚后一起到周口打工,期间赵某伺机逃跑,王家大呼上当,遂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抓获了张某和吕某。2010年6月份,王某家人在项城市某街道买东西时,发现了赵某,遂将其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
项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赵某、吕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牛凌峰 马艳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