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今后,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也可享受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7月2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在全省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家庭等实施临时救助。
从现在起到年底前,河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临时救助的对象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0%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具体对象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按要求,河南省各市地临时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来确定。不同的困难类型,可以设定不同的救助标准。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时,享受的救助金额应当是相同的。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临时救助的资金,可通过政府投入、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募捐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各县(市、区)政府,需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临时救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临时救助提供捐助。
申请临时救助时,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居(村)民委员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将申请情况张榜公布5天,无异议后报送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特殊情况下,县级民政部门也可直接受理申请,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