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金耀民
本报讯 近日,周口市区某运输公司的胡某很是懊悔:他不仅要到市国税局稽查局补交6300元车辆购置税,还得缴纳6300元罚款及4700元滞纳金。本想偷逃税款的他不但没有如愿,反而多掏了1.1万元钱。
前不久,周口市区某运输公司新购了一辆货车。按照国家规定,这辆货车必须要缴纳6300元的车辆购置税后,才能登记入户,否则货车是挂不上车牌照的。货车买回来后,胡某不是像其他车主一样到我市国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购税,而是打起了国税和公安机关在车辆信息交换环节的主意——他先弄来了一份假的车购税交税证明,之后利用这份伪造的车购税交税证明办理了车辆登记入户手续,领取了车牌照。货车的车牌照挂上后,胡某自以为瞒天过海、大功告成,很是得意了一阵子。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胡某偷逃车辆购置税的行为不可能瞒过国税和公安机关的眼睛。国税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随后进行的车辆交税信息交换和数据核对中,胡某用伪造的车辆购置税交税证明骗取车牌照这一违法行为很快被国税和公安机关掌握。随即,胡某货车的车牌照被公安机关封停,他偷逃税款的行为也受到了国税和公安机关的查处,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据悉,目前,我市仍有个别车主和胡某一样抱有侥幸心理,采用伪造车辆购置税交税证明偷逃车购税。根据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统计,今年以来,他们已经查处偷逃车购税的车辆达100余辆,车主共计补税、罚款、缴纳滞纳金147万元。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此借助本报提醒广大车主: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打国家税收主意、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最终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