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郭 坤
实习生 焦其林
本报讯 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时,我市各乡镇民政所撤销,其职能由乡镇相关机构承担。然而,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承担着越来越重大的工作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也越来越繁重、具体,乡镇无民政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的现状影响到了民政工作的开展。昨日,记者从周口市乡镇民政所建设工作会议中了解到,为打破这一现状,我市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重设乡镇民政所,以保障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结合我市乡镇民政工作实际,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在不增加机构数额和编制的情况下,乡镇在农业服务中心加挂民政所牌子,并从乡镇政府所属的4个事业单位调剂事业编制3至5名,配备充实专职人员具体承担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街道办事处可在社区服务中心挂民政和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牌子,具体承担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
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这一工作将在8月15日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