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开始清理有关拆迁的规章和所有红头文件,所有与上位法不符的规定,将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全省的清理工作务必在10月1日前完成。
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地方政府规章、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布的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查找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相抵触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查找本地区集体土地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存在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和国家、本省有关规定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凡未制定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应当及时制定;与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协调、不一致的,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另外,征地拆迁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符的,要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王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