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看到市场上野鸡价钱好,沈丘县新安集镇农民黄某便在麦茬地里私拉乱接电线来电野鸡,没想到一只野鸡没逮着,却电伤了下地种田的人。8月16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6月3日,由于天气干旱,许多农民还没来得及进行秋庄稼播种,麦茬地里不时有野鸡出没。看到有人骑摩托车在村庄附近撵野鸡,一天能捕获几只,获得几百元的收入后,该县新安集镇农民黄某认为这是个既省力又来钱快的行当,他便也想逮几只野鸡换钱花,但苦于没有摩托车。当黄某看到麦茬地里有一排电线杆时,顿时来了主意,于是他携带好工具,在该村的一处麦茬地里私自架设了电网,自己则在一旁等候野鸡进网。麦田的主人杜某看到有人在自己的麦茬地里架东西,便去看个究竟。当看到地上有个铁网,杜某便上前触摸,想看是做什么用的。由于黄某没来得及制止杜某,杜某当场被电击伤。杜某的家人报警后, 6月8日,该县警方将黄某抓捕归案。
后经当地计量测试所鉴定,黄某私自架设的电网输出电压值为7.6kv。杜某经过法医鉴定,肢体为深二度烧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鉴于黄某的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赔偿受害人杜某的各项损失6000多元,8月16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某自认理亏,服从法院判决没有上诉。
线索提供 李克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