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热议最多的莫过于新近出台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
有人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偏重男人的利益,伤害了女人的利益,会使女人对婚姻的信任度、安全感降低。
有人说:这样一来,将会使婚姻更加动荡,会大大增加离婚的可能。
还有人说:新婚姻法一出台,女人你还敢做家庭主妇么?做来做去你只是一个房客,说不定哪天房东不高兴了,把你扫地出门。
有人认为婚姻法新规有助于矫正畸形的择偶观,有人认为这种规定没有保护女性,是“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没有了安全感。还有人说:新婚姻法让男人握着房子找“小三”……
有一条很火的微博这样说:“骂新婚姻法不好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女人,夸新婚姻法好的男人是准备离婚的男人。正儿八经的家庭哪用得着婚姻法。”最后这句说得好,其实真正幸福的家庭是不会关注婚姻法的。
……
说来说去,其实大家议论的焦点还是在房子的归属上,如果把婚姻幸不幸福完全归于房子,那就太过了。
曾几何时,男人和女人,不再看重感情,开始看重附属于感情之外的东西——房子、车子和票子。仿佛离了这几件,感情便没了依托,没了注脚,没了根本。
难道男人和女人拥有房子就幸福了?
见过一对夫妻,丈夫是修鞋匠,每天早出晚归。妻子在出租屋里,每天中午雷打不动的那个时间给丈夫送饭,不管是炎夏还是寒冬。而丈夫呢,只要到了那个时候,便停下手里的活计,眼睛望着妻子来的方向,用目光迎接妻子。
夏天的时候,丈夫手里肯定会拿着晾好的开水,因为他知道妻子一路走来,肯定会大汗淋漓,喝口凉白开,会很舒服;冬天的时候,丈夫会在离他不远的一个小摊上,提前买来一块烤红薯,然后用毛巾仔细包上,揣在怀里,这样,妻子来的时候可以让她暖手,更主要的原因是妻子喜欢吃烤红薯。
他们没有房产,也没有财产,唯一拥有的只有彼此。但他们却比那些拥有别墅豪车,锱铢必较的人幸福,因为他们拥有真情,拥有真爱。
其实有的时候,有些东西都是相互的。
婚姻不是爱情,爱情可能是暂时的,但婚姻是长久的。
如果说在结婚之前就把一切都分得清楚明白,什么是你的,什么是我的,我觉得这日子都没法继续下去了。你想想看,日子像树叶一样稠,两个人成了家,本来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哪能分得那么清楚,那么仔细。
婚姻应该摒弃那些不必要的枷锁,无论房子或者车子是谁买的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们俩在共同使用。那些身外之物,难道会比真爱更有用,更直接么?
拥有再多的房产,拥有再多的财富,都比不上一杯热茶,一碗热饭来得亲切。是的,你是房主,房子是你的,我想没有一个人只是想坐拥房产,只招房客。来来去去,去去来来,过客匆匆,匆匆过客,留下的是什么,你有没有想过?
当我们把房子、车子作为筹码,来换取婚姻的时候,有的时候不是为婚姻加分,而是会让婚姻打折扣。在婚姻里,要的是真情,要的是真爱。有了这些,一切都是陪衬,都是包装。
房子有一天也会贬值,但一份不变的真爱将是你一辈子最好的庇护所。
太过于看重房子车子那些身外之物,会让我们看待问题的方式有失偏颇。想想什么是你的,你又能长久地拥有什么?人赤条条地来,也会赤条条地去,挥一挥衣袖,不会带走一片云彩。
那么,我们又争的什么,要的什么?
相对于新法,年轻人拥护者较多,觉得这样是合理的,谁的就是谁的,天经地义。可是他们忘了一点,那就是婚姻不是租房,爱人也不是房客。不管是男孩买房,还是女孩买房,如果开始就抱定一种态度,房子是我的,你合适了就在这儿住,不合适就走人。那你永远不会拥有真爱,拥有幸福。
因为你没有理解什么是婚姻,婚姻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婚姻不是索取是奉献,不是强势是忍让,不是打压是呵护,不是假意是真情。
是的,房子是你的,别人没有份,那你能保证你的房客如果有了更好的房子,不会搬迁么?
以一份真诚的心来对待婚姻,对待你身边的人,那你在婚姻里收获的就不止是温暖,还有幸福。
对于男人来说,婚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成家立业对一个男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安定温暖的家是男人最牢靠的大后方,是一个男人的脸面和底气。对于女人来说,温暖和谐的家庭是全部,是依靠,是财富。
我想谁也不愿意走马灯似的换房客,换来换去只剩下一个伤心的自己守着日益破旧的房子。
无论是新法还是旧法,有法可依是根本。
如果婚姻是建立在融洽的感情基础之上的,所有的一切都会显得苍白,都是可有可无的附属。财富有了更好,没有一样过得去。反之,建立在房产和财产基础上的婚姻,没有感情的依托,根基就不牢,又怎么会开花结果呢?没有一个男人会愿意女人只在乎他的财产,而不是他的个人。
在社会浮躁,人心浮躁的今天,真情弥足珍贵。不要让那些没必要的东西蒙住自己的眼睛,买椟还珠,丢掉那些你本应拥有的最珍贵的东西——真爱。
拥有真爱,即使一切都没有,我们一样可以从头再来。
财富可以共同创造,幸福也要共同经营。建立在真情基础上的婚姻,才是最幸福,最牢靠,最稳固的。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顿时引来各方热议,此举真可谓有人欢喜有人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