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瑞才
本报讯 “8月份工资9月发,个人所得税怎么缴?年终奖、个体户经营的年收入所得怎么计算个税……”近来,随着网上关于个税缴纳不断“变化”的报道越来越多,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咨询。记者昨日专门走访了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详细打探9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后,以上问题以及年中政策实施怎么衔接的问题,以排除大伙儿心中的这些疑问。
工资以实际收到时间纳税、年终奖按新税法规定征税
“单位发放的年终奖都在今年年底,所以说,年终奖自然也应该按新税法规定的‘实际取得时间’纳个税。”市地税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6号)》规定,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你8月份工资9月才发放到位,也应该按新标准缴纳个税,新《个税法》是以你“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实际取得”就是你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
“如果我2011年12月3日在单位领到了2600元(扣除‘三险一金’)工资,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18000元,那么我应该怎么样缴纳个税?”为求得更详细的计算方法,记者举出实例继续请教。这位负责人称,因为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取得的奖金收入180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900元,剩余171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1425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所以说你应纳个税额的具体计算公式是:(18000+2600-3500)×10%-105=1605元。
个体户及个体独资、合伙企业所得将被分两段缴纳个税
“为使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能够切实享受今年后4个月的减税优惠,所以今年他们的个税将按‘前8后4、分段计算’进行征缴……” 这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还表示,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也专门对此作出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这里所说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不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也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他说,按照税法等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所得是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为: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税额是前8个月应纳税额和后4个月应纳税额的总额。